为加强云南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履行民爆行业监管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按照《云南省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执法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规范(试行)》等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2019年云南民爆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云南省民爆行业省级主管部门执法检查行为,不断提升监管效能;持续强化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工作安排
(一)时间和频次
2019年度省国防科工局统一安排1次省级民爆行业执法检查,计划安排在6—11月。具体工作由省国防科工局军工安全生产保密与民爆处统筹安排。各州(市)、县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属地人民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和当地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本级民爆行业执法检查计划。
(二)抽查对象、范围
每次从《云南省民爆物品生产企业名库》和《云南省民爆物品销售企业名库》中随机抽取民爆生产企业和民爆销售企业进行检查。在同一年度内因同一事项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1次;对投诉举报多、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有被行政处罚等违法违规记录的检查对象,当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频次。
(三)执法检查组组成
根据工作安排,事前组成执法检查组,每个组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2名执法检查人员,可以选取2-3名行业专家提供技术支撑(专家与抽查对象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各执法检查小组根据工作实际,对小组人员进行合理分工,团结协作,深入细致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工作。
(四)执法检查及结果公开
严格执行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执法检查应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由检查对象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执法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并签名,必要时邀请相关人员签字见证。每次执法检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形成“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并于检查工作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在省国防科工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开,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依法不予公开的,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所有执法检查资料均应及时归档形成完整档案卷宗。
三、检查内容
对于民爆物品生产企业的执法检查,按《云南省民爆行业省级主管部门“双随机”执法检查内容一览表(生产企业)》(附件2)进行检查。
对于民爆物品销售企业的执法检查,按《云南省民爆行业省级主管部门“双随机”执法检查内容一览表(销售企业)》(附件3)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做好执法检查的实施保障工作。军工安全生产保密与民爆处统筹做好执法检查计划安排,强化执法人员的政策法规知识和技能学习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监管能力。
(二)依法行政,严格加强执法监管。执法检查人员应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严格依法监管,严格执行“谁检查、谁负责”、“谁处罚、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度,保障监督执法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公正廉洁,严格执行纪律规定。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等纪律要求,不得妨碍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收受检查对象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树立云南省民爆行业监管队伍良好形象。
附件:
2019年云南民爆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计划附件.docx
云南省国防科工局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