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开展对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执法监管 合规使用注册商标 构建良好营商环境
来源:云南日报     时间:2024/8/5 17:44:31     点击数:1464     [打印 ]

为切实做好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近年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紧扣政策要求,完善制度建设,制定保护措施,依法开展对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执法监管,指导经营主体合规使用注册商标,维护正常市场竞争秩序,构建良好营商环境。

2023年7月,省市场监管局联合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云南省商标协会等多个部门,成功调解一起注册商标使用的典型案件。2021年8月,权利人林某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成功注册“美美大口”商标,并在昆明市同德广场、大悦城等地使用该商标开设店铺,出售茶饮料。此后,林某发现同一市场上开始出现标注有“严美美大口茶”店招的店铺经营茶饮料,引发消费者识别混淆,遂向省市场监管局咨询维权事宜。

经查明,造成消费者识别混淆的直接原因在于权利人林某持有的“美美大口”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国际分类为第30类,即茶、茶饮料商品;权利人方某持有的“严美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国际分类为第43类,即咖啡馆、茶馆服务。双方各自认为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在商标权实施范围内,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存在侵权。

依据商标法注册商标专用权审核和侵权认定标准原则,结合本案实际,权利人林某持有“美美大口”注册商标,其销售标注“美美大口”注册商标的茶饮料,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核定使用分类;权利人方某持有的“严美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分类为咖啡馆、茶馆服务,所提供服务需要以“利他”主义原则判断,即提供服务项目或者商品需要有多个他人的商标商品。因此,本案权利人方某销售标注“严美美”商标的茶饮料,不符合商标法服务类别的使用规范,也不符合商标法第56条之规定,即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经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协商,执法部门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了充分解释和说明,促使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各自规范使用注册商标,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构建了良好营商环境,取得了良好社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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