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24/4/29 17:58:36     点击数:4897     [打印 ]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云政发〔2024〕1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实施方案》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先后印发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推动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细颗粒物(PM2.5)浓度和重污染天数大幅下降,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幸福感显著提升。2023年12月,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组织制定本地实施方案。

云南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通过坚持系统治污,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等系列举措,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持续保持优良,稳居全国前列。为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总结过去十年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云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PM2.5浓度控制在20.5微克/立方米以内,不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县级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氮氧化物、VOCs减排量达到国家要求。

《实施方案》从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交通结构、提升面源污染治理精细化水平、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加强能力建设和执法监督、健全法规政策体系、加强组织实施等9个方面,提出了实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的34项具体措施。

(一)在优化产业结构方面,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改造,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到2025年,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达15%。

(二)在优化能源结构方面,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推动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较2020年提高4个百分点以上,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30%以上;PM2.5未达标城市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三)在优化交通结构方面,优化货物运输结构,加快机动车清洁化进程,加大非道路移动源治理力度,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到2025年,铁路、水路货运量比2020年分别增长10%和40%;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和储煤基地,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力争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基本覆盖;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年旅客吞吐量500万人次以上的机场,桥电使用率达到95%以上。

(四)在提升面源污染治理精细化水平方面,持续推动扬尘污染治理管控,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管控力度。到2025年,城镇装配式建筑和采用装配式技术体系建筑占新开工建筑面积比重达30%;昆明市主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90%左右,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达85%左右,县城达70%左右。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7%以上。

(五)在强化多污染物减排方面,加强VOCs全过程综合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深入治理餐饮油烟和恶臭异味,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到2025年,全省80%以上的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力争50%以上的水泥熟料产能、合规焦化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六)在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方面,加强城市空气质量管理,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到2025年,臭氧前体物氮氧化物和VOCs协同控制取得积极成效,全省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七)在加强能力建设和执法监督方面,提升监测监控能力,强化监管执法,加强决策科技支撑。到2025年,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完成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并定期更新。

(八)在健全法规政策体系方面,完善法规和标准体系,落实价格税费激励约束政策,积极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有序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工作;对符合超低排放条件的钢铁、水泥、焦化等企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部署将VOCs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

(九)在加强组织实施方面,强化组织领导,严格监督考核,推进信息公开,加强宣传和交流合作,实施全民行动。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组织制定本地实施方案。

三、主要特点

《实施方案》传承延续了《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和《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既全面贯彻落实了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文件精神,又充分结合了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紧扣要求、结合实际、能落地、见成效”的原则,针对云南省环境空气质量特点,增加了冬春季聚焦PM2.5、夏秋季聚焦PM2.5和臭氧等重点领域开展集中联合攻坚;强化生物质焚烧气象监测网络建设;建筑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制定云南省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地方标准;研究建立全省统一泄漏检测与修复信息管理平台;深入餐饮油烟和恶臭异味治理;支持烟叶烘烤等农特产品加工燃煤设施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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