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5日~2019年8月9日,按照云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关于转发<关于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登记标识工作的函>的通知》要求,研发与创新中心与市场部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四个分公司和两个控股公司进行督促落实。
检查组对照《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通则》(GA 921-2010)规定,检查了各分公司和控股公司的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管理、民爆物品储存以及其流转环节所涉及的各职能部门的资料台账,要求各分支机构认真落实并开展自检自查。在此过程中,检查人员针对检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各分支机构进行深入讨论交流。
本次检查规范了各分支机构成品包装的民用爆炸物品登记标识和警示标识的使用情况,加强成品仓库管理和成品流向管理,加深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对国家相关规定的理解和学习,促进公司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走向规范化、精细化。